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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叔翻着手里的几册文件,摇摇头。
“您在查什么?”
“这是我从物业那里要来的,18 幢房主和现居居民的名单。靖芠,你看,这个名字是不是有点儿眼熟?”
我探头过去看。
——郭建强。
“这名字常见。不知道是不是我想的那个人。”我拉过键盘,把名字输进系统查询,“郭建强是我们分局前年出警过的那个什么来着……那个有强奸前科的男的吗?”
男人的照片和记录刷新出来。
扁平、畏缩的脸,按在文档下方的荡圩区分局印章,以及他最新更改过的住址信息:
福桥景苑 18 幢 3 单元 201 室。
“果然是他!”
我把警帽扣到头上,拉起张叔朝外冲。
郭建强是我被分配到荡圩区公安局后打过交道的出警对象。
当时一个女人报案,说自己十二岁的儿子在放学回家路上遭到邻居猥亵。那个邻居就是住在同一个小区隔壁楼的郭建强。
调出郭建强的档案一看,发现他有过强奸犯罪前科。
不过后来男孩的母亲不愿意把事情闹大,加上当时郭建强猥亵男孩时是在小区偏僻角落,没有留下任何证据,此事不了了之。
男孩的母亲只是要求警方监督郭建强搬离该社区,郭建强也配合了。
本来,男性遭到性侵害就很少会报警。一方面是轻视受到的伤害,认为没什么大不了;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害怕男性气质受到指摘。
可惜这桩案件的收尾同样不尽人意,是受害者妥协的结果。
虽说作为一名五年警龄的警察,我见过的令人“意难平”之事不在少数了……